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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一级建造师
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vanzedu 发布时间:2013-09-21 阅读:2306次 【字体: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4、15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和现场支付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6月2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 “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分别报名,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请初审通过后及时打印报名表。

3.新考生请于2013年6月4日及6月7日两天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考生在现场交费3个工作日后需登陆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4.老考生请选择“老考生报考”入口,不能选择“首次报考”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待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不需到现场确认、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7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可选择领取或邮寄,选择领取的考生请于7月10—16日(工作日内)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对选择邮寄的考生,票据将于7月15 日快递寄出,收取快递成本费5元。

(二)现场确认时,新报考人员应带好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6月11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后已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的,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后,传真至0510-85727361,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工作日登陆网报系统确认是否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表。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自行在2013年9月10日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的“打印准考证”栏打印。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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